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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冶金教育学会工作人员行为规定八条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01-30 15:37
  根据中央的八条规定精神,结合学会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特制定学会工作人员行为规定八条。
  一、认真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以高水平的工作,展示学会形象。
  二、工作不推诿, 不扯皮,不拖拉,要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工作要精细化,按时、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作。
  三、要热心为会员单位服务,多做实事;对来访办事者,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应尽最大努力去办好。
  四、要严格遵守学会的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有事一定要请假。
  五、上班时间不得炒股、玩电子游戏,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工作环境要保持整洁。
  六、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宴请规模。
  七、要遵纪守法,不得有影响学会形象的行为。
  八、学会领导和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要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
中国冶金教育学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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