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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冶金教育学会秘书处工作制度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1-25 15:35
中国冶金教育学会秘书处接受理事长的直接领导,学会秘书长负责秘书处工作。学会秘书处是中国冶金教育学会的办公机构,是学会与上级机关及各分支机构之间的桥梁,在学会的正常运行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能使秘书处更好的发挥作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秘书处例会制度
(一)秘书处定于每两周择时召开一次例会。
(二)理事长主持例会。秘书长确定例会研究议题,通知与会人员做好相应会前准备,秘书处成员应按时到会。
(三)会议流程。
1、秘书长主持例会;
2、相关工作人员汇报工作;
3、自由讨论与交流;
4、理事长做工作总结与任务下达。
(四)会议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应该精力集中,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五)会后,相关工作人员应按照会议精神,以严谨认真的态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务,不得推卸、敷衍。如遇特殊情况,可协商再议。
    二、秘书处请示报告制度
(一)在处理日常工作时,下列问题必须向学会理事长、秘书长请示或报告:
1、为贯彻国家及相关领导部门指示精神及政策所制定的细则和活动实施方案;
2、年度工作安排和业务范围的重大工作部署;
3、组织的专题调查研究情况;
4、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符合学会业务范围的活动安排、计划和总结;
5、重要的外事活动和其他相关事项;
6、重要的财务支出和活动经费预算。
(二)学会理事长交办的事项,要及时反馈,报告办理情况。
(三)学会秘书处人员公出,须经秘书长批准,公出归来后,对重要事项要及时汇报。
    三、学会文件办理制度
(一)以学会的名义发文,按照程序及分工,由理事长或秘书长签发。
(二)以学会名义上报的请示、报告,原则上由理事长签发,秘书长签发时,应注明理事长“已同意”或“已阅”。
(三)收到属于学会职责范围的公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处理。按照分工,由理事长、秘书长负责审批。
(四)上级交办的事项以及理事长、秘书长办公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查催办。
(五)文件办理须按照公文处理的有关办法进行,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并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提高文件办理质量。 
    四、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有关资料存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资料。
(二)学会资料应全面且系统分类整理好。资料归档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分类整理,并保证归档资料的齐全、完整,以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三)借阅档案、资料,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借阅手续,并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
(四)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借阅者必须加以爱护,并负保密和保管责任,不得有污损、勾划、撕毁、转阅、丢失等现象。借阅要及时归还,如需续借,应当办理续借手续。
(五)严格执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守则。借阅涉密档案必须经学会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借阅,涉密档案一律不复印、不外借,只限在档案室查阅。
(六)需要销毁文件、材料时,必须进行清理,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
    五、秘书处学习制度
(一)建设学习型组织。将学习制度放在学会发展及提高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思想认识、提高业务能力、提高工作水平的重要任务。
(二)学习时间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每月有组织的学习研讨不少于两次。
(三)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不得无故缺席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必须请假。
(四)讲究学习质量,提高学习效率。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交流。 
(五)善于学习、总结、提高。秘书处人员每年应在学习研究的基础上至少撰写一篇论文及相关报告。
    六、秘书处考核制度
(一)为加强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秘书处实行考勤、考核制度。
(二)每月月底,各考勤员将考勤情况上报秘书处,每月公布结果,纳入工作人员季度和年度考核。
(三)根据部门和个人的工作职责,秘书处和部门负责人要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工作人员工作情况,并实行季度和年度考核。对于工作表现好的进行鼓励,对出现差错的,将扣除本人的职务津贴,并影响本人和该部门年终考核。
(四)对于年终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学会给予奖励。

                                中国冶金教育学会
                                 201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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